近日,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(fā)《關于優(yōu)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使用政策的通知》,明確即日起繳存人可以申請?zhí)崛∽》抗e金支付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。 加裝電梯不僅可以解決老舊小區(qū)里的高層住戶尤其是老年人上樓難的問題,更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質(zhì)。記者從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早在2021年底我市出臺的《池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》中就明確,全市范圍內(nèi)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,可申請?zhí)崛∑涿碌淖》抗e金。 據(jù)介紹,此次出臺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新政策對2021年的《暫行辦法》是一種補充和優(yōu)化,擴大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范圍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辦理8筆加裝電梯支取公積金業(yè)務,支取金額共25.74萬元。 申請人攜帶身份證、結(jié)婚證、戶口簿等證件和增設電梯住宅的不動產(chǎn)權證書原件,在電梯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辦理一次性提取,提取額度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,且合計不得超過分攤的實際出資費用(不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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