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:**公司
住所:安徽省**市**區(qū)**路**號
法定代表人:潘**
被申請人:池州市城市管理局
住所: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(qū)長江南路紅森國際大廈B座6樓
法定代表人:吳作知 職務:局長
**公司不服池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《池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(池)城罰決字〔****〕第**號),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,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。行政復議期間,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,本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。
2025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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